内蒙古自治区圆满完成钢铁煤炭年度去产能任务

  2016年12月6日至9日,由国家能源局牵头的国家钢铁煤炭化解过剩产能部际联席会议第十抽查组,对内蒙古自治区2016年钢铁煤炭去产能工作进行了验收,验收组认为内蒙古自治区较好完成了去产能任务。

  国家验收组指出:内蒙古自治区钢铁煤炭去产能工作深入扎实,较好完成了国家下达的任务。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全区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主要领导高度重视,逐级成立了钢铁煤炭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层层落实责任,责任措施到位。二是关闭退出工作到位。去产能13项任务全面完成。叁是奖补资金筹措分配和职工安置基本完成。总之,去产能工作进度、质量较好,走在了全国的前头。

  2016年国家给内蒙古自治区的去产能任务为:退出钢铁255万吨(其中生铁188万吨、粗钢67万吨),涉及公司4户;退出煤矿10处、产能330万吨/年。实际退出钢铁产能291.25万吨(其中生铁224.25、粗钢67万吨)、涉及公司5户,完成年度任务的114%;煤炭退出产能330万吨、涉及公司5户,全部完成退出任务。

  今年以来,全国去产能工作取得明显成效,钢铁、煤炭价格显着回升。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坑口平均售价同比上涨120元/吨,1-9月份全区煤炭行业实现利润250亿元、同比增长0.1%,是2012年8月份以来首次扭亏为盈,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公司基本走出困境;4月以后钢铁产物价格同比上涨10元-1250元/吨,包钢集团8-11月扭亏为盈,行业实现利润总额13亿元,同比减亏156%,全行业扭亏为盈。

  内蒙古自治区充分利用去产能倒逼机制,积极推动上下游产业重组。目前煤炭转化公司与煤炭生产公司成功重组15起,涉及煤炭公司27户,可化解现有煤炭产能5000万吨,减少资源投放54亿吨。内蒙古自治区通过去产能工作,一是淘汰了过剩产能,有效抑制新增产能盲目扩张。二是优化了产业结构,构建了产业链新优势。叁是充分发挥了先进产能,对保障安全生产发挥重要作用。